東莞泡沫滅火系統
安全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
1、“兩個經常”工作落實不深入、不細致。部分單位抓得不實、不細,對部隊管理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缺乏研判,認識不足,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導致部隊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死角;部分單位缺乏長抓不懈的毅力,“出了事狠狠抓、平時偶爾抓一抓、忙起來就不抓”現象仍然突出;部分干部缺乏責任心,對戰士的經常性思想教育不到位,對事故苗頭缺乏預見性,工作措施針對性不強。部分基層干部管理作風較差,不能堅持“五同”,有離兵、離營、厭兵現象。
2、管理方式、方法簡單化、機械化、隨意化。部分干部管理能力不強,缺乏對新時期部隊管理教育方法的探索和研究,不會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現象時有發生。體現在方法簡單粗暴、盲目蠻干、只“教”不“幫”,甚至訓罵體罰,損害官兵自尊心;管理教育方式陳舊,機械照搬、照抄書本和傳統做法,不能結合部隊和官兵實際靈活運用,甚至錯誤認為從嚴治警等同于采取“高壓”政策,不了解真實情況,不考慮接受程度,一味苛刻要求,擠壓對立情緒;管理教育過程中缺乏足夠的耐心和愛心,不知兵、不懂兵、不愛兵。部分單位主官在管理中憑個人的經驗和意愿管理部隊,沒有按綱施訓,擅自減少訓練時間,降低訓練難度,導致部隊官兵整體條令意識淡化。
3、執行條令條例、規章制度不嚴格,落實不力。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確保部隊正規有序、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