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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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一、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二、馳名商標認定的法定途徑

根據商標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有關國家機關認定馳名商標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人民法院或商標主管機關在處理侵權糾紛或權利沖突時,有必要認定某個商標是否馳名,是以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啟動的。當事人未主張的,商標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動認定。馳名商標的認定采取的是“被動保護,個案處理"的國際通行慣例,具體有以下四種:

(一)、在商標異議程序中一并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二)、在商標爭議程序中一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三)、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理過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四)、在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程序中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馳名商標。

三、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證據材料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ji行業協會或者國家ji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票據或銷售合同復印件)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注冊情況列明,并提供相應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復印件);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票據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標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