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一般納稅人
所需資料:(營業執照、組代證、稅務證)副本原件,開戶許可證,法人股東身份證,章程,股東會訣議,房產證復印件、房租協議、居委會證明、銷售合同、2寸照片2張、公章。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根據如上規定,您企業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一般納稅人。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定:“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第六條 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三)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八條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如上規定,企業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